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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追债时,是否可以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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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出借人在追债时不得以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债务人偿还债务,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出借人应当通过法定途径,如诉讼等方式进行债务追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利率和期限等重要条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不得向借款人收取除利息以外的其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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