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数发票能作废重开,当月开据的负数发票可以作废。开具的负数发票与信息表不对应的,在税务端系统无法核销通过,企业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表修正,否则无法正常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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