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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失败时,如何分割婚前购买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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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购买的房屋分为四种情况:1.房款全由一方支付,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为婚前财产;2.一方以按揭方式购买,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为个人财产;3.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出资证明,房屋为个人财产,但部分应返还;4.双方认可共同所有,为共同财产,按揭为共同债务。婚前购买的婚房离婚时的分割,也分为不同的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2、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贷款为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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