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