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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的子女有继承权吗以后可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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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继承父母所留遗产这方面上,子女就在继承的顺序中包涵在第一顺序内,而这个子女不单单是父母结婚所亲生的子女,同时也涵括了并非父母结婚所生的子女,通过过继、认领的子女,这些都是对于父母的遗产有着继承权利的。如果过继子女只是名义上的,过继后还是跟自己的亲生父母生活的除外。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三、第一继承人规定有哪些

第一顺序继承人具体包括:

1、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并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之一;

2、子女、法律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非亲生子女,即养子女、继子女;

3、父母、法律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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