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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撞伤人怎么赔偿多少?

来源:客趣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关于交强险撞伤人赔偿问题的规定和范围。交强险的免责范围较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法律分析

一、关于交强险撞伤人的赔偿问题,有以下规定:

◆在2008年2月1日之前,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在2008年2月1日之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在2008年2月1日之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二、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三、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四、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在交通法中规定了,为了减少和双方的损失,车辆在上路前都要购置车辆保险,其中必须要购买的就是交强险,当出现了交通事故后,也是可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额度到达了上限后,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购买的商业保险来申请赔偿金。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由机动车保险赔偿。机动车参加有责任交通事故保险的,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参加有责任交通事故保险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与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赔偿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死亡人数×死亡赔偿限额,死亡赔偿限额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 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医疗费用、药品费、护理费、残疾赔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护理残疾赔偿或者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必要支出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所得。

3.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人数×死亡赔偿限额)×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至十级,一级为最严重的等级。

4. 死亡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死亡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死亡人数×死亡补助金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人数×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限额,一次性伤残赔偿限额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 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流程为:

1.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和凭证。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能到场时,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指定的代理人或者亲友到场。

3. 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据和凭证,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事实和损失情况,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5. 当事人可以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向机动车保险机构申请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相应的保险赔偿。

6.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向致害人或者被侵权人请求赔偿。

7. 当事人可以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交强险撞伤人的赔偿问题,在2008年2月1日之前,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在2008年2月1日之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在2008年2月1日之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的限额为(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的限额为(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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