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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迁入农村户口

来源:客趣旅游网

城市户口迁入农村户口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在城镇无固定工作和住所,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

2、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另一方在城镇无固定工作,居住在农村;

3、申请人农转非是为了就读技工学校或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未就业,可将籍贯转回;

4、原村里迁出的农民,可迁回原村,需得到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同意;

5、在城镇无固定工作,有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可迁回农村;

6、未婚子女跟随父母在农村生活,虽非农户口,也可迁回原籍。

城市户口的历史沿革:

1、户籍制度的起源:中国的户籍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早在秦朝就有了户籍的雏形;

2、户籍制度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管理人口流动,1958年正式建立了严格的户籍制度;

3、户籍制度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逐步放宽,城乡之间的迁移限制逐渐减少;

4、户籍制度的现状: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户籍制度正在不断优化,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城市户口迁入农村户口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在城镇无固定工作和住所,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申请人农转非就读技工学校或大中专院校后未就业,原村里迁出的农民需得到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同意,城镇无固定工作但有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未婚子女跟随父母在农村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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