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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控股股东,有何规定?

来源:客趣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股东的定义及其权利,特别区分了控股股东的定义和认定标准。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且满足表决权及其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影响程度等条件。律师补充了《公司法》第216条第2项中“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具体含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股东是指在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他们具有出席股东大会和表决的权利,同时也适用于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具有决策表决权、选举权和收益权等。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律师补充:

《公司法》第216条第2项所说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包括50%。

就同一个公司的同一个股东而言,只能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不可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满足上述任何条件的股东都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的认定,只需考察两个因素:一个是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一个是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及其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影响程度。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拓展延伸

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总额超过50%的股东,其控制权可以影响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因此,控股股东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效率。

在股权结构上,控股股东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决策权和控制权。因此,控股股东在公司的治理中应当承担相应的诚信义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应当向公司披露其关联交易、关联资金的流动和运作情况,并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还应当遵守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干扰、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

在实践中,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也受到一些。例如,控股股东应当在关联交易前向公司披露该关联交易,以便其他股东进行监督和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控股股东可能会利用其控制权来干涉公司的经营活动,这可能违反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

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应当承担相应的诚信义务。但是,在实践中,控股股东也应当遵守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保证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效率的公正、透明和公开。

结语

股东是指持有股份的人,具有决策表决权、选举权和收益权等权利。控股股东则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律师提醒股东要遵守《公司法》第216条第2项的规定,即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股东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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