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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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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抵押权就是债务人出于资金的需要而向债权人筹集资金时,向出资人提供的质押保障。在于资金无法偿还时,用用抵押物(担保物)履行偿债义务。所以一般抵押物和借款资金价值只能高于或者等于。抵押物价值不能低于债权人的出资金额。

抵押权具有几项特殊性:

1、提供抵押物的不能是债权人,债务人或担保人都可以提出抵押物担保。

2、抵押权从属于担保物权。但同时,抵押权属于约定担保物,而不属于法定担保物。

3、抵押权具有的法律权利是:优先受偿权和变价权

4、抵押物只需要登记,不必转移抵押物。

从上面讲到的抵押权特性中,我们看到了题目中提到的优先受偿权。从以上几点特性我们注意到了,抵押权的用处是出于对债务人偿债的动机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债务人抵押担保物是出于还不起钱的情况下,抵押物代替债务人对债务进行清偿的行为。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如下: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券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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