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已经2020年9月15日第15次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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