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客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哪个机关?

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哪个机关?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决定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案件,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等情况。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由公安机关统一执行,但具体的决定部门可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哪个机关?— 探讨取保候审制度的权责归属问题

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哪个机关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一般由公安机关行使。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主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逃跑、销毁证据等风险,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然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人权保障的不断发展,一些学者和专家认为,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应该更加独立,并由独立的法院或检察机关行使。他们认为,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职权和不当干预。因此,权责归属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以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其决定主要考虑逃跑、销毁证据等风险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然而,随着司法改革和人权保障的发展,一些学者和专家认为取保候审决定权应更加独立,由独立的法院或检察机关行使,以保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职权和不当干预。因此,权责归属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以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