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管制的邢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三日。拘役的邢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细的,羁细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留置的情形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监察委留置的情形应当为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二、留置的时间是多长
留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而且延长留置期限审批程序十分严格,省级及以下监察机关延长留置期限的,除了经本级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能折抵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如果最终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最终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换算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四条,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