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贪污贿赂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公务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受国家或国有企事业委托履行职务的人员、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认定的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四条、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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