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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来源:客趣旅游网

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标准是贿赂是否到手。受贿人收受贿赂即构成犯罪既遂,与是否谋取他人利益成功无关。区分受贿罪与正常馈赠可从关系、动机、方式、时间和标的物等方面界定。受贿发生在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之间,而正常馈赠发生在有密切关系的个人之间。受贿是为谋取个人利益而秘密进行的,而正常馈赠是公开进行的。受贿的财物可能是国家、集体或私人的,而正常馈赠的财物一般为私人的。

法律分析

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从贿赂是否到手为界。其理由是:

(一)受贿犯罪可分承诺受贿、接受贿赂、行为人谋取了某种利益三个阶段。承诺属犯意表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的交换条件,唯有接受并拿到贿赂,才是受贿人追求的直接结果。因此,受贿人收受了贿赂,即意味着实现了犯罪的目的,从而构成犯罪既遂。

(二)受贿罪犯罪构成只需要一个行为一种故意则为齐备,即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行为和相应的故意。至于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成功,不影响法定的构成要件,因而也不影响受贿既遂的成立。

(三)以贿赂是否到手作为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同样适用于索取贿赂的情况。索贿而未得到贿赂,仍然说明行为人没有达到犯罪的目的,符合刑法关于未遂的法定要件。

受贿罪与正常馈赠的区分

要区分受贿罪与正常馈赠,除正确把握受贿罪构成要件之外,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界定:

(一)从双方的关系看,受贿发生在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之间,双方的利害关系是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身份而临时产生,且随贿赂目的得逞后而逐渐淡化;而正常馈赠则是双方是同学、同乡、亲友及其他私人关系,还是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的关系。正常馈赠一般发生在有密切关系的个人之间,这种密切关系往往由来已久,且在馈赠发生之后仍保持和发展这种关系。

(二)从行为的动机来看,受贿是行贿人为使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已谋取利益而将财物给予他人,他人予以接受的行为;而正常馈赠则是行为人基于亲情、友情而无偿将财物送与他人。

(三)从行为的方式来看,受贿是秘密进行的,行为的双方都采取各种手段掩盖、隐匿、毁灭可能被查获的罪证;正常馈赠一般则是公开进行,为他人知悉。

(四)从行为的时间上看,受贿必然发生在行贿人有求受贿人利用职务为其谋取利益之时;正常馈赠发生的时间一般较为确定。

(五)从行为的标的物来看,用以贿赂、受贿的财物,既可能是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私人的,且标的物价值一般较大;正常馈赠的财物一般为私人、个人的财物。

结语

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标准主要取决于贿赂是否到手。受贿罪犯罪构成只需要一个行为和相应的故意,而不受是否成功谋取利益的影响。以贿赂是否到手作为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同样适用于索取贿赂的情况。另外,要区分受贿罪与正常馈赠,可以从双方关系、行为动机、行为方式、行为时间和行为标的物等方面进行界定。受贿发生在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之间,而正常馈赠则发生在有密切关系的个人之间,行为动机、方式和时间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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