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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催收的认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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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暴力催收”的主要表现就在于使用“非法”手段,其中主要方式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用打电话方式向欠款人催其还款,每天至少拨打超过5次以上,拨打时间一般在早上8点到晚上9点,有的甚至更长,这其中还包括债务人的家人、亲戚、朋友、同事、邻居等。

第二种;上门催收一般情况下是3人以上,上门之后不表明任何身份,就坐在欠款人家里对其本人以及家人各种威胁、恐吓,进行人身攻击以及口头侮辱。

第三种;到处散布欠款人欠款的消息,或者在路上在门上喷写某某欠款不还的字样等。

在网贷暴力催收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犯罪行为有恐吓、殴打、绑架、杀人等等。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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