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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的加重情节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主观:

拐卖妇女以下情况加重处罚: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属于拐卖妇女、儿童集团首要分子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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