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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解聘 是否应该提前告诉,给与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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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解聘应该提前告诉员工,并给与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提前通知书,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就要求单位提前一个月给出书面通知书,不提前一个月出书面通知,单位就多给一个月工资的带通知金,并要求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公司提前解聘未告知员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过了试用期的,则单位首先应该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再根据单位辞退员工是否合法来确定单位的法律责任。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下:
1、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综上所述,非因员工原因,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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