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是合法,有效的途径。
投诉的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如何有效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
要想从源头上解决农民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效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投拆渠道要畅通,完善举报投诉工作机制。
2、进一步发挥新闻监督作用,强化法律法规宣传。
3、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架设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绿色通道”。
4、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5、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救济农民工临时生活问题。
6、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敦促企业守法遵法。
7、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劳务合同的权威性。
8、建立欠薪企业排查机制,加强清欠工作力度。
9、建立健全快速协调处理机制。
10、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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