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方签名、盖章。2、被许可方根据合同规定金额全额费用必须支付给许可方。3、许可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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