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不足300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是三级重大事故:
(1)三人以上死亡,九人以下死亡;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是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两人以下;
(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不足30万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