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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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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不满300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一、火灾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1、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2、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3、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4、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5、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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