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分红怎么计算
每股分红=股息/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股息可在年报中获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从该公式看如果有增发股数,则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是随时间改变的,如期初发行100股,第二年增发100股,则第二、三年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分别为100+100*1/2=150,100+100*2/3=166,即虽然仅第二年发了新股,但第三年及以后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也会变,直至极限200股,但从第二年起,市面的的股数一直为200。
二、分红情况
1、分红一般是按财务年度,特殊情况也可以特殊对待。
2、全体股东如果都同意的话,股东分红可直接增加注册资本,不分红做为资本公积。如果只是个别股东用自己应得分红加大投资,要成为注册资本必须要经股东会同意,并履行包括工商变更在内的其它程序,从而扩大个别股东的持股比例。
3、一般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也可以在章程中做出特殊约定。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分红注意事项
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十三条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