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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