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公园内部的监督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及要害岗位勤政廉政,履行职责,制止和查处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营私舞弊、挥霍浪费等不良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使管理人员的行为和业绩得到公正评价。现结合我园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离任审计是对拟担任、交流、免职、岗位调整、辞退、内退、退休的各级领导、管人、管物、管钱等要害岗位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审计对象),在正式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对其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在所属岗位财务收支、经济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审核,明确责任并做出结论的内控制度。
二、离任审计的对象主要为:
所属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要害岗位(管人、管物、管钱)及其他需要内部审计的管理人员。
三、及时、全面、如实的向审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一)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各项经济责任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财务收支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职责分工资料;
(三)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历年财务报表、帐簿、凭证、台帐、相关记录、批复等与离职有关的所有资料;
(四)各种财产物资盘点表,债务清理明细表;
(五)被审计对象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合规性证明材料及履职考核情况证明;
(六)被审计对象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和手续交接的专门材料;
(七)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及检查机构曾经做出的重大事项结果、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证明资料;
(八)被审计对象任期内,企业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帐户的情况,包括已注销的帐户。
(九)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离任审计资料。
四、被审计对象应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就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有关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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