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 招 录
第三条 员工招聘渠道
(1)福兴集团招聘
(2)峄兴公司招聘
(3)报刊发布招聘
(4)组织现场招聘会
(5)同类企业推荐
(6)公司内部员工推荐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新员工招聘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呈报和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录用;如考核成绩优秀或确因工作能力突出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班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送交下列表件:
1、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2、县级或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
3、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4、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5、人事档案及社保手续;
6、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者;
4、拖欠、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或体检结果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7、其他原因不适合录用者。
第 员工一经录用,公司可视情并根据员工意愿,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培 训
第九条 为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应参加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的员工,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十条 员工培训分为:
岗前培训:新进人员实施岗前培训,由人事部门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介绍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的说明;
(3)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钻研学习本职技能,相互鼓励;各级主管应寻机施教,以期精益求精。
专业培训:根据生产或业务需要,挑选各级优秀干部到各职业培训相关机构,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职业技能,提高专业水平,以保证胜任本职工作和份内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 调 动
第十一条 本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或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不服从安排,否则,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副科长级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调动,按集团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十三条 集团其他企业或集团部、室副科长级以下人员,如本人申请,经本公司或所辖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集团分管人事工作负责人批准,组织人事部开具《人员调配通知》后,方可接收。原则上本公司不予办理员工申请调回集团驻地企业事宜,特殊情况下,须经集团批准。
第十四条 本公司与所辖煤矿、煤矿与煤矿以及煤矿各部门之间一般人员的内部调动,由公司自行负责。所在单位填写《福兴集团企业内部职工岗位调整申报表》于5日内送集团组织人事部备案。申报表上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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