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切实保护耕地,促进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中共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亳纪发[20xx]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一)各村(居)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村(居)委会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二)节约集约用地,认真组织土地复垦整理置换工作,确保土地复垦和土地置换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三)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搞好整村推进试点。
(四)全力支持望疃镇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完成土地收益。
(五)本年度11月份各村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实行"属地管理、以村为主、乡镇负总责"制度,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并纳入村(居)委会任期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应坚决制止及时上报人民政府,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在一年内出现两例(含两例)以上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村(居)委会未发现、未制止、未上报,被上级部门查出的,给予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
(七)积极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尽力做到土地信访案件不出村,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二、奖惩措施
(一)能够认真履行目标责任且成绩突出的,给予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表彰和奖励,并与本人工作年终业绩考核相挂钩。
(二)对因工作不力,组织不到位,失职渎职,不能完成目标,造成基本农田破坏减少的,乡镇对村(居)委会各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