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部门:
截止x年x月x日您在公司财务处借款(小写)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请您对该笔欠款予以确认,并与x年x月x日前将欠款全部清偿核销。逾期未确认并未清核者将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借款人签字:
x公司 财务处
x年x月x日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