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X员工,在(原)X公司工作期间任一职,于X年X月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若因与原单位劳动关系未解除而给予(现)X公司造成损失,有我本人承担。
特此说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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