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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铺位租赁合同 篇13

来源:客趣旅游网

  甲 方: (出租房)身份证:

  乙 方:__________ (承租方)身份证:

  注册地址: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 路(街) 号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商铺所辖 (街道/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法规、制度/物业管理规定。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面积基数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内签订的租金及有关费用数据为准。

  2、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第二条 租期、租金、押金、缴付方式

  1、租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从第二年起至租期内乙方缴付甲方租金按照第一年租金的 %递增。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共 个月的租金,人民币 (大写: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每月 日前缴付当月租金。

  4、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押金人民币 (大写: ),押金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5、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滞纳金

  本合同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阳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拖欠的费用应当向甲方或有关单位及时支付 ,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 向甲方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或出卖房屋,须在 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双方可商议违约损失。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续租

  1、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 30 日前60 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6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2、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进场移交

  1、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1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2、 商铺移交时状态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3、乙方进场后,甲方和街道仍有权继续进行商铺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街道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九条:商铺的使用

  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严格遵经营有关国家法规与遵守市政、街道有关规定。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第五条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离店

  1、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3、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4、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5、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6、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其他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___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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