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客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死刑执行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死刑执行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来源:客趣旅游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

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执行前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要改判的,正在怀孕的。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