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
你校所报《关于拆除我校广东路校区四座房屋的请示》(津医大后勤〔20xx〕21号)收悉。根据你校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建设的实际需要,同意你校要求所拆除的四座房屋:
一、 现有车库,面积111.08平方米,拆除后不再重建,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二、 现有校门值班室、收发室,面积合计28平方米,拆除后新建;
三、 现有生活服务部,面积124.7平方米,拆除后不再重建。
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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