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
我司安管人员于x年4月11日晚上十点半左右在阳光美加二期居大门口文化广场(即2-3栋间)拾到一部儿童自行车,请失主移步到居住户服务中心(即管理处)认领。
翠居住户服务中心
xx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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