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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范文 篇25

来源:客趣旅游网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北京百应国际会议会展有限责任公司等11217户海淀区注册企业 (名单附后)

  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在住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上述事实以现场检查笔录、档案中心证明为证据佐证。

  本局于20xx年8月3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现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海淀区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海淀区人民起诉。

  因未在注册地址找到当事人,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办法》第七十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以公告形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20xx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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