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净身出户的概念,净身出户只是民间说法。夫妻在离婚时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原则分割共同财产,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夫妻可以自愿约定财产分割,但不得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在离婚后,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精神损害赔偿,但净身出户并没有法律依据。建议夫妻双方对净身出户的含义和内容进行详细约定,以避免争议。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在平均分割,男方和女方一人一半的基础上,结合离婚的原因,是否存在法定过错,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原则下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是法律的规定。
其次,我们来看净身出户的概念,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的这个词语,是老百姓自己的用语,大概意思就是一方放弃全部属于他的财产,把财产给与另一方i或者小孩所有,同时离婚,这就是净身出户。
虽然不会判决净身出户,但是通过种种手段,可以在谈判调解过程中,争取让对方主动放弃财产,达到净身出户的目的。但是如果对方坚持不肯调解让步,强硬到底,也是没有办法了。
签署的净身出户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或干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婚姻协议中“女方放弃工作专门照顾家庭,男方经济收入大部分上交女方管理”属于夫妻双方自由协商对家庭事务的分工安排,其属于道德约束范畴,不属于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假如有一方不遵守,另一方也不能据此诉之法律裁决执行。而对于“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的约定,其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可以参照约定来处理的,但分割财产不得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和原则。另外,“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定义不明确,建议夫妻双方对“净身出户”的具体含义和内容约定得详细、清楚,避免产生争议。
综上所述。净身出户只不是是民间的说法,在法律上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即使是因为男方过错导致离婚的,离婚让男方净身出户也是不可以的,这并没有法律依据。如果男方存在出轨等过错,双方在分割完财产后,女方可以向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平日所说的精神损失费。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平等分割原则进行分割,考虑离婚原因、是否存在法定过错以及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原则。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净身出户这一概念,但在谈判调解过程中,可以通过协商让对方主动放弃财产来达到净身出户的目的。然而,如果对方坚持不肯调解让步,也无法判决净身出户。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应当依法处理共同财产,并可以根据婚姻协议的约定进行分割,但分割财产不得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和原则。同时,建议夫妻双方在协议中对净身出户的具体含义和内容进行详细、清楚的约定,以避免争议的产生。最后,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净身出户并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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