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初步核实的环节,一般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实施细则又进一步明确,“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二十二条 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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