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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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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有共同分割或者不分割。

三、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的,则离婚时该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具体怎么分配双方自行协商,或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如果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这种情况视为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不过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房产就按照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处理;或者房产是双方父母在婚前出资购买的,离婚时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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