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缺乏法律效力,夫妻间权利义务不存在。子女权利义务适用民法典规定。对于财产归属,可依据当事人约定分割,否则法院根据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割。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一、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
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第四,如果无效婚姻或者可撒销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分割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当事人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又达不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分割。
第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拓展延伸
离婚的法律后果: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
离婚的法律后果涉及到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在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该公平地分割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此外,子女的抚养权也是离婚后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法律通常倾向于保护子女的最佳利益,因此,父母双方需要就子女的监护权、抚养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离婚的法律后果对于夫妻双方和子女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在离婚前应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将不具备法律效力,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将失效。对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无效或可撤销婚姻中同居期间财产归属的约定,应根据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分割,若无约定或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此外,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的法律后果还涉及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问题,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