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程款优先于其他债权转让。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的优先受偿权即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包括税收、雇员工资、破产程序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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