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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债务分割条款的有效性

来源:客趣旅游网

夫妻共同债务的主旨。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债务分割条款的法律要求和实践指南

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割条款是离婚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根据法律要求,债务分割条款必须合法有效,并且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践中,制定债务分割条款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债务的性质和来源,包括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等。其次,确定债务的分割方式,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此外,还需要考虑债务的清偿责任和期限等具体细则。制定离婚协议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债务分割条款的合法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结语

合理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需满足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同时,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个人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制定债务分割条款时,应确保合法有效,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债务性质、分割方式、清偿责任和期限等细则。为确保合法有效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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