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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和债权哪个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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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
债务人财产上有一种有限的物权,在清偿或者受偿时优先于一般债权。有限物权按控制标的物的标准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用益物权中,当用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就担保物权而言,当担保物权与债权并存,债权未清偿时,担保物权持有人可以申请拍卖担保物,实现担保物权。无论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债务,拍卖标的物上担保物权人取得的价款优先于一般债权。
债权和物权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使权力的条件不同、设定的方式不同、权利的性质不同、客体不同、效力不同、时效性不同和转让限制的不同。债权和物权是物权优先,债权只有平等性。
一、债权和物权的主要区别如下:
1.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
2.设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
3.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4.权利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5.权利的效力不同。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6.时效性不同。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
7.转让限制的不同。债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一般是没有限制。
二、债权和物权哪个优先
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法律快车提醒您,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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