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故其应享有该工程款 优先受偿权 。 ②法定优先权属担保物权,具有一定追及效力,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该权利依附于所担保工程而存在,即使被担保工程发生转让,亦不影响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行使。 建设工程款 优先受偿权属法定优先权,具有物权追及效力,故在工程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亦应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工程款做债权转让这个是有优先受偿权的。
《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