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 (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 (0.35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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