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一般建议在治疗终止以后进行伤残鉴定,也就是伤情再治疗也不会有明显的改观,已经基本上就保持现有的状态,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对于有些患者治疗迟迟没有结束,可以适当的延长,在进行治疗结束以后进行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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