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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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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有限合伙企业 的特点: 1. 合伙企业 由各 合伙人 组成 合伙企业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所以才称之为合伙。 2.合伙人订立 合伙协议 订立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建立合伙关系,建立合伙企业的前提,也体现了合伙企业的基本属性。 3.合伙人共同出资 合伙人共同出资是合伙人联合起来共同经营的必要条件,能否出资也是能否作为合伙人的一个衡量标准。 4.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企业是各合伙人结合而形成的,合伙人相互信赖,共同出资,直接参与经营是哪些,在经营中具有同等地位,合伙人既是出资者又是经营者。

法律客观:

《 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 合伙协议 ;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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