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5、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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