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次起诉不一定会判离婚。因为目前我国的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二次办理离婚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必须要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并且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离婚案件时,会准予或不准离婚,一般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作为区分界限的。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的,那就会判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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