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的情形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无诉讼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特点是作为法定代理人的一般是无行为能力的人的最近的亲属,例如父母、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并由人民通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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