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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下水管道的划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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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房交房验房时,有下水管道接口、检修口等位置漏水,物业公需要与建设单位协调好质保维修工作;2、冬季使用过程中的,下水管冷凝结露,由使用者自行处置;3、专用部位下水管出现渗漏,看位置在哪就由谁家负责;4、公共部位渗漏,则由物业公负责处置。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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