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客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的要不要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的要不要补偿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的,要给予劳动者补偿。劳动者每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其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不与单位续签,且单位未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的,则不需要给予其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