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二次报销面向的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具体是指在对医疗费用进行正常报销之外,还可以再进行一次报销,并且不设报销上限。大病二次报销首先要满足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在医保目录内的报销项目。其次,二次报销有自己的报销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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